2013年10月29日 星期二

無良老闆炒大肚婆

2013年10月9日

其實件事發生了差不多一個月
個人對成件事都開始消化
並且接受(唔想接受都要接受)
現在就等老闆確認一下要賠償的金額
就無後顧之憂

因為我老闆要求我做到12月
以便處理手上的工作
但問心,邊會仲有心機做呀
我都係將手上進行了一半的工作
完成並通知客戶有關的離職的安排

其餘時間就用來專心養胎
至於新工作,就等我生完B坐完月
大約4月中左右開始搵吧
始終1月接近新年
呢一行過年前係唔請人的
而且一月的時候
肚肚都已經7個幾8個月
將心比己,我相信無人願意請一個腹大便便的大肚婆工作吧

係度俾大家一個參考
但希望大家唔好似我咁黑仔
以為大肚有免死金牌
點知都逃不過俾人炒的命運
但anyway,如果好似我咁黑仔
都要認清自己的權利
同埋可以得到的賠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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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實係香港的法例上,炒大肚婆係犯法的,最高罰款10萬

如果不幸俾炒,你都可以得到你應得的賠償

1)1個月通知金
2)相等於1個月人工的補償金
3)10星期的產假

至於其他未放的大假,林林碎碎的野就跟合約/平時咁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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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於今次俾炒,其實我預料到,只係估唔到佢真係炒大肚婆啫
一直都有打算辭職
只係唔捨得份->長期服務金啫
而且我一走,公司就執得咁濟(我唔想做千古罪人)
我老闆都係以佢想退休為籍口(事實係咪無人知)
但我有種鬆一口氣的感覺
雖然話生意唔好要凍薪
但一凍就3年
呢3年通漲都加唔少
所以佢呢一炒,我感覺係解脫
唯一擔心的係1,2,3月的人工
唔知追唔追到
如果我老闆想私下解決還好(仲有機會追到)
因為一上到勞工署
就算贏都好
錢都係俾勞工署

8 則留言:

  1. 回覆
    1. 係呀,但決定權係佢手,我都只能接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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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成個月冇上黎, 一上黎就見到你既喜訊,恭喜晒 ~
    btw, 你老闆真係衰呀 !!!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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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"而且我一走,公司就執得咁濟(我唔想做千古罪人)"
    咪玩喇...我唔信會有一間公司真係咁囉!
    何況你個老闆係咁, 就真係早執早著囉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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